河北省统计条例/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统计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二)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统计调查,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报表、账册、原始记录和凭证;(三)揭发和检举在统计工作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