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条有效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民主议政日、村民代表座谈会、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当场解答不了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多数村民对公开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