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第二节 批准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程序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到会作说明,并听取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