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顿;经整顿达不到标准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或者取消办学资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