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实行教师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双职称制,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待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