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收取学费,用作办学经费。不同类型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及不同类型的专业,可以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