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校办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