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五条已废止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坚持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实行产教结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