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三条已废止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下岗待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的转岗、转业培训。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承担下岗待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