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计委对开发区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开发区新兴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新兴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调整开发区内现有工业企业产品结构和编制新兴技术产品发展计划;

(三)确定开发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