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八条已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对开发区行使下列职权:(一)会同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制定开发区新兴技术发展规划;(二)组织确定并定期发布新兴技术及其产品目录;(三)组织制订新兴技术企业具体认定办法和组织新兴技术企业和新兴技术新产品的认定、考核工作;(四)扶持区内新兴技术研究和新兴技术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