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开发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不断完善供水、供电、供煤气、排水、通信、道路、仓储运输、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