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发区应按照上海市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吸收外资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兴建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外事活动场所和举办旅游、提供寓所等服务性项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