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开发区内投资者的投资、财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开发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