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