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工商统一税。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