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二十二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内自建的房屋或者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的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五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