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第三章 行政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