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劳动者工资保障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案件时,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十日内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的相关资料。逾期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投诉以及相关证据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