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工程项目业主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工程项目业主应当以拖欠工程款数额为限,向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垫付所欠工资。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