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五章 平等协商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续订,以及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