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与保护经费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