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科学研究与合理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民居、建筑物、场所等加以维护、修缮,具备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