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与保护经费第十一条有效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在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等工作中,应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