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有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有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