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有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有本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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