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及路口应当按照规范设置交通信号;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