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有条件的应当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划分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区域。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供机动车通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