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应当健全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本村村务公开档案,并统一妥善保管,以便查阅。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保管期限与村务档案相同。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