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健全村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本村村务公开档案,并统一妥善保管,以便查阅。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保管期限与村务档案相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