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五章 流转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签订后,改变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双方应当向林地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