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五章 流转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申请登记的森林资源权属证明;(四)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及位置实测图;(五)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或者备案文件;(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其统一经营的林木的,应当同时提交村民或者村民代表表决意见书面材料。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