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供电企业为用电人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