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约定安全供电,按照供用电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