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告知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或机械所有人、使用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