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二章 电网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电力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