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