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市内外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