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应当优先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优势产业项目;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