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农业发展,在安排支农资金、农业基本建设和扶贫开发等项目时,应当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