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抽检,应当当场出具抽检报告。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