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

每年6月30日以前为全省兵役登记时间。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