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普通高等院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设立人民武装部,在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本校征兵工作。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做好本校的征兵工作。

兵役登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