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移民机制,逐步引导重要江河源头等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居民退出生态保护红线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