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相关文化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力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