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重点扶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其设立的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中应当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