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投诉。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