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制度,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