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建设、完善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室)、文化广场、农村广播基础设施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