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将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应当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发达地区支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