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九条有效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